綠能新訊

2018-05-24

太陽能板設施爭議頻傳 雲林20議員連署要求制訂自治條例

縣議員李明哲(背對者左)與林建鴻(背對者右)強烈要求縣府在下會期定期會提出太陽能設施自治條例。(周麗蘭攝)
縣長李進勇(站立者左)及建設處長蘇孔志(右)答詢表情都很凝重。(周麗蘭攝)

(19:10更新)太陽能板設置條件與維護問題有爭議,縣議會去年要求縣府制定自治條例,迄今無下文,20多名縣議員24日連署強烈要求縣府制訂,以免造成耕地及養殖水源危害,並要求排隊申請中的設置案都暫停審核。

 

 

去年10月縣議員林建鴻、李明哲要求縣府制定太陽能設施自治條例,縣府牛步研擬,半年來新申請案持續增加,漁民、地主、廠商的糾紛不斷上演。

 

縣議員蔡孟真指出,養殖區與農委會畫定的不利耕作區重疊,下崙養殖區還在紛擾中,宜梧滯洪池南池最近又建置太陽能板,引水養殖的農民唯恐水質被清潔劑汙染。

 

蔡孟真與20多名議員連署要求縣府制定自治條例,24日議員陳俊龍、林建鴻、蔡東富、李明哲等人強烈呼籲縣府不能再推延,放任太陽能廠商與農民爭地,日後清洗太陽能板的化學藥劑問題也會衝擊毗鄰農地與養殖戶。

 

縣議員李明哲表示,太陽能設施自治條例的制定不能再拖延, 建置的範圍越來越大,變成尾大不掉,日後若要溯及既往又會產生行政訴訟 ,災害造成就來不及,他也不希望萬一農地被污染了,又把檢驗門檻放低,危害更多人。

 

議員陳俊龍抨擊,綠能政策搭上畜牧禽舍設置案才會造成這麼多件養雞場與養豬場民眾抗爭的事件,綠能結合畜牧業,雲林縣應該要深思。

 

議員蔡東富認為,自治條例都還沒出來,雲林縣得太陽能板已搭得到處都是,如果業者趁著空窗期送案,問題更大 。

 

議員林建鴻強烈質疑,縣府若不提出自治條例就是有圖利與護航之嫌。

 

縣長李進勇表示為求立法周延,無法保證在7月3日前提出,遭多名議員砲轟此問題有急迫性,李最後同意盡速提出草案。

 

李進勇表示,養殖區與不利耕作區域重疊,農委會畫定過程並未徵詢地方意見,養殖戶、業者權益受損確是很麻煩很重大的問題,需要中央共同出來面對。

 

蔡孟真抨擊,農委會今年3月重新公告不利耕作區範圍又畫錯,口湖鄉200公頃「真正的」不利耕作農地被刪除,而不希望被畫設養殖區還是未被排除,縣府推延制定自治條例,讓業者申請空窗期拉長,她要求爭議區的土地都應緩審不准進場。

(本文轉載: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