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新訊

2018-03-28

高銘志觀點:違法違憲的全民綠能屋頂規劃

為了推動台灣能源轉型,邁向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政府一再推陳出新各種措施,令人眼花繚亂。在這麼多再生能源當中,少數台灣能有相對完整本土產業鍊的太陽光電,便成為近年政府推動的主力。105年7月起實施「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也促成了太陽光電之裝置容量從105年7月的962.42千瓩,幾乎倍增到106年12月之1,732.73千瓩。福島核災後,推動百萬陽光屋頂計畫下,所謂「先屋頂後地面」、「先緩後快」,似乎也在逐漸上軌道。

 

然而在推動過程,也不是毫無爭議,「光電與民爭地」的問題,屢屢發生爭議。如延續過去其他非發電活動的與農爭地之爭議,農地種電與農業之間的衝突,屢見不鮮;桃園埤塘種電、濕地種電等,也引發眾多環境保護之爭議。而過去一般認為鄰避(not in my back yard, NYMBY)效應相對偏低的太陽光電,也開始出現回饋金的議題。

為了處理這些與日俱增的爭議問題,賴閣揆於去年走馬上任後,馬上責陳經濟部於106年10月開始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方案。而此一措施之核心訴求,便是相當吸引人之「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看來是即將營造業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眾,多贏的局面。

然而,此一方案一推出,除了引發違建屋頂合法化的爭議外,另一重要爭議,便是涉及業者投入的資格。原本對於投入之業者之資格條件,甚為嚴格,恐不利中小型業者,也引發圖利少數廠商之爭議。

政府也在考量這些爭議後,於農曆年後(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公布關鍵的遊戲規則,即「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綠能屋頂內規)。但如此就可以持續推升太陽光電的成長嗎?
                                                              資料來源: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