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新訊

2018-02-23

光電政策不同調 綠能推展現烏雲

經濟部去年11月16日提出「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希望再生能源普及至住宅屋頂。同年12月26日雲林縣政府公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相關的審查原則為雲林縣境內的專區土地設下限制,引起業者反彈的聲音。

依使用審查辦法,未來專區土地只要鄰近村落集中區300公尺以內,均不得建置太陽光電設施;若為個別住宅,需逐戶逐人取得全部居民同意方得建置。

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對此表示,可以理解政府全面衡權公益的想法,但政策上路前,政府內、人民間、業者間應有充分的考量,並統一步調。對於「住宅300公尺以內不能蓋,怎麼談全民屋頂」,公會認為這是為綠能屋頂拉開了未知前途的序幕。

多家受牽連的光電業者向公會抱怨,農委會104年8月公告專區土地,立意良善,使不利農業經營的土地得以多元利用,並透過集中設置避免農地破碎開發,擴大規模提升經濟效益。雲林縣政府宣布境內專區土地不能做,如同變相將業者集中消滅,響應政策投入土地整合的資源恐血本無歸。

公會直言,中央的政策推得再努力,地方政府一遇疑慮,就緊急喊停,讓業者霧裡看花,搞不懂哪個政策可以放心上路。去年初政府推動埤塘光電,年中發現制度未完善,全面凍結核發容許文件,造成業者莫大損失;如今又有「突然確立審查原則」事件,業者不禁要問,「上次是埤塘,這次是專區,下一個會是什麼?」

公會呼籲,應重新審視300公尺限制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太陽光電發電過程無污染、無噪音,並經台電檢驗用電安全才併網發電,不應被當成擾民設施。民眾若不了解而抗拒,應透過教育宣導與溝通來解除疑慮,而不是斷然禁止設置。公會及光電業者願意協助政府進行在地溝通,創造雙贏,成就再生能源推展的願景。